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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關於服從性

上一次雨傘運動,我罵施放催淚彈的前線警員是「警犬」。
因為有親戚是警員的關係,我都心感後悔,覺得自己太過衝動。
今次政府強推逃犯條例,假如謾罵他們是「畜」龍小隊又有何用!
錯在警察?由警校開始,他們被灌輸的是服從,不是良知,也不是獨立思考。
錯在指揮官?他們只能服從於再上一級,要他們與示威者並行,不太可能。
再上一級,不如直指一哥,他只能做門面功夫,說︰「已經很克制。」

逃犯條例一開始是法律問題,之後轉變成政治及外交問題。
香港政府一開始是善意,想為台灣案受害者伸張正義。
推得太急,差不多沒研究沒諮詢,最後連法官都提出抗議。
很明顯,林鄭政權不能走回頭路,因為外交問題是中共決定的。
基本法第十三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今天有人受傷,不管是哪一方,應該不會有人感到好受。
「人皆有惻隱之心」,到今天我仍舊相信。
雖然警方的暴力令人髮指,但我們不應將矛頭全指向他們。
警察從來都是夾在政府和市民之間。

我們沒有能力挑戰中央政權,但香港人理應和平抗爭。
真的不願意看到出人命,到時將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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