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乘西鐵轉東鐵上班。
每天上午在公司收銀。
每天在公司吃母親所準備的愛心午餐。
每天下午有一到兩小時在公司做別的工作。
每天在火車站旁吃晚飯。
每天乘東鐵轉九巴回家。
每天晚上喝媽媽留給我的湯水。
星期二轉貨多又要處理舊書義賣。
因為店長是當天唯一持匙人,我連累他加班一小時。
星期三,我到科大幫忙。
星期四,店長問我上一層的主管有沒有聯絡我。
明顯地,他已向上一層投訴我的工作效率慢。
他說不能再容忍我因處理轉貨加班。
他說不是第一次了,問我為何不早一點通知他進行人手調動。
他說可以請另一位同事暫停做退貨,代替我收銀,讓我到後場做後勤工作。
其實,我想告訴他退滯銷書是最上層的指令,但我沒說出口。
星期二,每位同事都忙得不得了,小弟又怎可請其他人幫忙。
他吩咐我想辦法改善工作效率,否則會解僱我。
星期四,上一層的主管到店,順道問及我為何最近轉貨又慢了。
我回答她當天要處理舊書才慢了。
她不明白舊書除了分類、入箱、封箱、移動、貼兩張箱頭紙,
還要很小心不可以在狹窄的後場將新書、退書和舊書搞亂。
她的語氣不是很重,相信我短期內不會失業的。
店長不喜歡我不是第一天的事,但評核是他寫的......
這兩年多的慣性會改變嗎?
我這樣奇怪的學歷跟工作經驗,找工作不易。
香港這個講求效率的社會,我到別的公司過不過到試用期都是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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