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智鴻醫生致香港大學成員的公開信
各位港大成員:
今天我以港大校友,以及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的身份與大家分享我對最近一些事件的看法。身為校友,我深深明白大家近來對委任副校長(學術人力資源)一事所表達的關心和焦慮,尤其當此事已引起大學成員以至大衆間廣泛的討論。我跟你們一樣,希望可以早日就事件作出決定,讓大學得以繼續邁步向前,致力成爲國際上首屈一指的大學。
作爲校委會主席,我要一再重申,我所做的一切,皆以大學最佳利益為依歸。
我想藉此機會向大家解釋下列幾點:
- 設立副校長(學術人力資源)一職的背景,其職能和職責
- 物色大學高層管理人員的既定程序
- 校委會在6月會議上的決定及其含義
背景
副校長(學術人力資源)一職乃重設前副校長 (人力資源)五年多前離任後所懸空的職位。當時的校長認爲,設立了行政副校長一職後,可減輕首席副校長的工作, 因此或無需填補副校長(人力資源)一職。
校委會屬下的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於2013 年9月的會議,在審視大學管理層情況下,認爲需重設於同年6月會議中提出的「副校長」一職協助首席副校長,並提交文件建議其具體職務範圍需由首席副校長決定。
校委會在2014年1月接納建議,並決定將該職位的職銜改為副校長 (學術人力資源),以「協助首席副校長處理學術事宜」。 (詳見2014年1月28日的會議記錄)
物色大學高層管理人員的既定程序
所有副校長皆透過以校長爲首、由校委會委任大學成員組成的物色委員會物色推薦。該委員會通常在獵頭公司協助下,開展全球性的物色工作。
當物色委員會完成工作後,便會向作爲任命機構的校委會提交建議,而該建議可以是推薦一適合人選,有時甚至人選欠奉。
校委會主席沒有參與物色委員會的任何工作。
校委會會議(2015年6月30日)
當我得知物色委員會擬於6月的校委會會議上提交建議時,我把該建議列入會議議程。按慣例,議程項目在會議舉行一星期前左右會以"嚴格保密"封發送給各校委會成員。基於保密理由,物色委員會的文件並沒隨封發送,而只供在會上閲覽。因此在會議前並沒透露任何有關物色委員會的報告内容。
在會議舉行前幾天,有數名校委會成員要求我撤回議題或延後議決,直至大學已覓得新任首席副校長並能聽取其意見爲止。
我並沒有從議程中刪除該議題。在會議中,有成員動議延後議決,得到和議。在徵求法律意見後,我同意討論「延後議決」這決議,接著我們就此進行深入的辯論、審議以及表決,最後作出「延後」的決定。因此,校委會暫時擱置審議物色委員會報告這項議程。
值得一提的是,校委會在會議上從校長口中得知有機會最早於今年8月委任首席副校長一職。因此校委會是根據此情況並考慮副校長(學術人力資源)一職的具體職務範圍後,作出「延後議決」的決定。
我想強調,校委會在討論、審議工作上均依從校委會規程行事,緊守集體決策和負責的原則。
延後的含意
6月30日的決議並非如一些人士所想的:它不是解除該職位,亦不是摒棄物色委員會的推薦,而是把有關項目暫時擱置,以待徵求新任首席副校長的看法和意見。
當校委會成員獲邀就事件投票時,我立即以主席的身份表明,在首席副校長人選落實後,便可徵求該候任人的看法和意見,而不須等待其正式上任。
有關2015年7月28日校委會的決定
自6月份的校委會會議後,我與一行13名校友真誠交流,並收到其他校友及表達關注人士的信件及簽名。我決定在校委會報告其關注,並於7月份會議上加入一項相關的議程。在發出議程後,我收到一些校委會成員要求重新審議6月30日作出有關「延後」的決定。我已準備批准委員們重新審議有關決議,並會在明天舉行的校委會會議上提出討論。
本人的立場
作為香港大學校友,我重申我非常希望大學可盡快向前邁進;然而作為校委會主席,我必須緊守管理校委會會議程序及決議的規則和規定。我將繼續竭盡所能,帶領作為大學受托人的校委會成員去審議事件,並作出對大學最有利的決定。我希望,亦相信,校委員成員定當同心協力,為大學謀福祉。
梁智鴻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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